裝配式節能泵房及風機房通風設計簡要說明
參考規范:
《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GBJ19-87
《實用供熱空調設計手冊》陸耀慶編
《化工采暖通風及空氣調節設計規定》HG/T20698-2000
《火力發電廠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程》DL/T5035-2004
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GB50736-2012
其他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
裝配式泵房一般規定:
放散熱、蒸汽或有害物質的設備,宜采用局部排風。
當不能采用局部排風或局部排風達不到衛生要求時,應輔以全方面通風或采用全方面通風。
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變化,優化氣流組織設計,且不應破壞局部排風系統的正常工作。
同時放散余熱、余濕和有害物質時,全方面通風量應按其中所需大的空氣量確定。
當有害物質數量不能確定時,全方面通風量可按換氣次數確定。
生活污水處理站的各類泵房宜采用自然通風,當采用機械通風時,室內空氣不應循環使用。
含油污水處理站的各類泵房宜采用自然通風,當采用機械通風時,室內空氣不應循環使用,且通風機及電動機應采用防爆式的,并應直接連接。